80 年 11 月 13 日第 6 次行政會議通過
85 年 8 月 26 日第 69 次行政會議修訂
88 年 11 月 2 日第 3 次行政會議修訂
91 年 12 月 10 日第 3 次行政會議修訂
99 年 2 月 24 日人校字第 0990000060 號書函修訂單位名稱
109 年 6 月 30 日第 9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 為整合本校資訊科技服務資源,充分發揮資訊科技在教學、研究與發展、及校務行政資訊化等方面之功能,特設置「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資訊科技服務指導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會)。
2、 本會置委員若干人,委員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產學長、國際事務長、資訊中心中心主任、校務發展中心中心主任、主計室主任、每學院代表一名擔任之,校長為主任委員;並視實際需要,得由校長增聘有關人員為委員。
3、 本會職掌如下:
(1) 有關資訊中心發展方向之指導。
(2) 有關資訊中心系統資源使用管理之審議。
(3) 有關全校校務行政系統開發之諮詢。
(4) 有關各單位資訊科技服務資源流通應用之協調。
(5) 其他有關資訊科技服務重大事項之指導、審議、諮詢與協調。
4、 本會得設置執行委員會,以執行本會所決議事項,本會之執行委員會並得置執行委員若干人,由資訊中心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執行委員由召集人就本校具有資訊專長或服務熱誠之教師中薦請校長聘任之,任期一年,得連聘連任。
5、 本會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6、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7、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