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年 05 月 08 日 95 學年度第 9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 年 07 月 28 日秘書室提出法規審議層級異動通過
一、 宗旨:
為提昇本校伺服器之資訊安全及網路服務品質,特定本辦法。
二、 適用對象:
- 各行政及教學單位對外開放網際網路服務之伺服器。
三、 實施要點:
1. 各單位對外提供網際網路服務之伺服器,須有專人負責維護並進行相關資訊安全作業。
2. 伺服器須先經由資訊安全掃描軟體檢測,通過後方得連線提供服務。
3. 資訊中心(以下簡稱為本中心)每學期將定期對列管伺服器進行資訊安全掃描檢測,主機負責人須依據本中心所提供之檢測報告進行相關漏洞修補。
4. 主機維護人員應參加本中心每年定期舉辦之資訊安全講習。
5. 個人使用者不得私架伺服器,以避免不當資訊安全事件發生。
四、 本辦法經資訊科技服務指導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